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90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90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7年11月11日下午2時
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葉文博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
書記官鄒秀珍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