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09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30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3097號聲請人 傅家增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志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書記官羅尹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