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9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957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蘇榮慶 上列聲請人與力佳綠能生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提出債務人力佳綠能生技有限公司於主管機關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 陳建宇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 陳佳德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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