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874號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訴訟代理人 連文彬 被告強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陳文慶 人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振興 律師複代理人 許聰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2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楊晉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書記官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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