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訴字第13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訴字第1336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71號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554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為苗王公司負責人,係納稅義務人,明知苗王公司與忠安公司、勝權資訊社、成翰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於92年3月21日,竟將以不詳方式取得之如附表所示之不實銷項發票共12張,金額共計921萬元,作為苗王公司92年1至2月之進項憑證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逃漏營業稅額計有46萬500元,亦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稅捐徵收之正確性,因認被告另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之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以詐術逃漏稅捐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之規定,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之課徵乃以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為前提,故如未銷售貨物,亦即未發生營業行為,即無須繳納營業稅。於虛設行號(公司)之情形,因營業稅之課徵,以有實際之交易行為為前提,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亦以有「純益額」即「營利事業所得額」為前提,倘係虛設之行號(公司),其成立之目的即在於出售不實之統一發票協助他人逃漏稅捐,與他人並無實際之交易行為;其同時向他人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虛增「進項稅額」及「進貨成本」,用以沖銷「銷項稅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無非係防止只有「銷項」並無「進項」之異常帳目登載,遭稅捐單位察覺到有出售統一發票協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不法犯行,因此,虛設行號(公司)其本身既無實際之交易行為及所得額,縱有向他人取得之不實之統一發票以虛增「進項稅額」及「進貨成本」,依法仍不應成立逃漏稅捐罪責。查本案苗王公司自設立以來,未曾實際為營業及交易行為,業經被告及證人郭榮明陳述在卷(見原審卷第13頁背面、54頁),顯係虛設行號,而被告亦自承與忠安公司、勝權資訊社、成翰公司未曾有交易往來,則苗王公司既無銷售行為,即無逃漏營業稅之可言,是以苗王公司即不構成逃漏稅捐罪,而被告亦不需就此負擔刑責甚明。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依上開判例之意旨,應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則原審所為被告此部分無罪之諭知,尚無不當。
三、公訴人上訴意旨,雖指稱:苗王公司既有以不實銷項發票,作為該公司之進項憑證,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行為,自應成立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云云。惟查稅捐稽徵法上之逃漏稅捐罪,係屬結果犯,須有逃漏應繳納之稅捐之結果發生始足構成(最高法院95年度台字第486號)被告苗王公司上開申報行為,僅在防止只有虛開「銷項金額9,063,340元」並無「進項」之異常帳目登載,遭稅捐機關發覺其有出售統一發票,以協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罪,其本身既無實際之交易行為及所得額,自無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可言。公訴人上訴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審此部分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慶宗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黃仁松法官謝宏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書記官熊惠津附表
┌──┬─────┬────┬──────┬──────┬────┐│編號│銷貨人│買受人│日期│發票字軌號碼│發票金額│├──┼─────┼────┼──────┼──────┼────┤│1│忠安公司│苗王公司│92年1月16日│RU00000000│40萬元│││││92年1月27日│RU00000000│40萬元│││││92年2月14日│RU00000000│40萬元│││││92年2月17日│RU00000000│40萬元│├──┼─────┼────┼──────┼──────┼────┤│2│勝權資訊社│苗王公司│92年1月20日│RU00000000│56萬元│├──┼─────┼────┼──────┼──────┼────┤│3│成翰公司│苗王公司│92年1月29日│RU00000000│140萬元│││││92年1月22日│RU00000000│140萬元│││││92年2月6日│RU00000000│90萬元│││││92年2月10日│RU00000000│90萬元│││││92年2月13日│RU00000000│80萬元│││││92年2月27日│RU00000000│140萬元│││││92年2月27日│RU00000000│25萬元│├──┼─────┴────┴──────┴──────┼────┤│總計││9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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