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98號聲請人臺南市新營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柯堂能 相對人 林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 林珊伊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第
三人 陳珠香 向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墊款、保證,設定新臺幣(下同)1,08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27年7月2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陳珠香於97年7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900,000元,借
款期限至107年7月2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陳珠香於本件聲請前已有未依約繳納本息之情形,尚欠本金383,44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㈢第三人林珊伊雖已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
相對人,惟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之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等件影本及放款戶交易明細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第三人陳珠香、林珊伊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39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541│田│172.79│13分之1│├──┼───┼────┼───┼──┼─┼────┼────┤│002│臺南市○○○區○○○段│544│建│32.25│全部│├──┼───┼────┼───┼──┼─┼────┼────┤│003│臺南市○○○區○○○段│550│建│39.60│全部│└──┴───┴────┴───┴──┴─┴────┴────┘┌───────────────────────────────┐│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39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權│││建│││├─┬─┬─┬─┤││││││主要建築│一│二│合│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範│││號│││││││單│││││││房屋層數│層│層│計│位│圍│├──┼─┼──────┼────┼────┼─┼─┼─┼─┼─┤│001│24│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2層樓房│42│42│84│平│全│││7│新北里12鄰南│營區南新│加強磚造│.0│.0│.1│方│││││新街50巷5號│段544、5││8│8│6│公││││││50地號│││││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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