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96號抗告人甲○○
15樓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7月1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美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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