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簡附民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364號原告 蔡協良 被告 陳信全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案號:109年度簡字第40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呂明燕
法官胡家瑋法官翁瑄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書記官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