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19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智源選任辯護人鄭嘉慧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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