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11年度東小字第120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東小字第120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田皓文

被告 蘇善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5,100元,並自民國111年4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臺東簡易庭法官馬培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書記官鄭志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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