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聲繼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繼字第五○號
聲請人丙○○
乙○○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民國000年0月0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原戶籍:台東縣○○鄉○○村○○鄰○○路○○○巷○○號)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黃明展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陳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