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字第15號聲請人 張水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立烜企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本件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書記官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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