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32號原告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振 原訴訟代理人 蘇思蓓 被告 曾玉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被告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而具狀請求再開辯論(本院卷第59頁),故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6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書記官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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