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聲字第9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99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江學勉(原名陳奎元)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1年度執聲字第3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江學勉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學勉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聲請書編號1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最後事實審及確定判決」欄及附表編號2之「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參。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經審核各案卷無異,認其聲請為正當。
三、受刑人經本院詢問後,表示目前在醫院工作將滿一年,已重生再投入社會,知道過去犯的錯帶給社會大眾困擾不便,很不應該,希望能從輕量刑等語,有陳述意見函在卷可按。本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罪均為竊盜罪,所犯如附表編號8、9、11所示之罪均為詐欺罪,犯罪類型、手段、動機及目的各屬相類,獲得之利益尚非甚高,又附表編號2至11所示之罪,係於109年3月至6月間密集為之,所侵害並非難以替代或回復之個人法益,對於危害法益之加重效應非重,於併合處罰時刑罰之邊際效應遞減,暨附表編號1至10前曾定應執行刑為拘役112日等情,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治之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長期自由刑對受刑人日後復歸社會之影響,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蕭世昌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5日拘役10日拘役10日犯罪日期107年7月10日至11日109年3月5日109年4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891號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804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判決日期110年6月3日110年8月31日110年8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804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8月21日110年12月8日110年1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41號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86號編號1至10經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38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12日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侮辱公務員宣告刑拘役10日拘役20日拘役20日犯罪日期109年5月12日109年6月1日109年4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判決日期110年8月31日110年8月31日110年8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8日110年12月8日110年1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86號編號1至10經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38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12日編號789罪名無故侵入建築物詐欺詐欺宣告刑拘役10日拘役10日拘役10日犯罪日期109年4月23日109年3月28日109年6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判決日期110年8月31日110年8月31日110年8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8日110年12月8日110年1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86號編號1至10經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38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12日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侮辱公務員詐欺宣告刑拘役20日拘役20日犯罪日期109年4月4日109年6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2號等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66號、第491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台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710號判決日期110年8月31日111年1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台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68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71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8日111年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86號編號1至10經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38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12日宜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