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2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偉凱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字第37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偉凱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偉凱因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4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欄「108/07/29」應更正為「108/07/24」;附表編號1犯罪日期欄第2個「25.106/10/21」,應更正為「26.106/10/21」;原「26.106/10/21」應更正為「27.106/10/21」;原「27.106/10/27」應刪除;附表編號6犯罪日期欄「8.106/10/07」應更正為「8.106/10/17」;「15.106/10/17」應更正為「15.106/10/18」),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971號各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又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判處如附表編號5至10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上開案件均分別確定乙節,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犯罪手段均相似,犯罪時間相近,各次所詐取之財物之金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數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爰定其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吳育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書記官蘇春榕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40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106年10月25日2.106年10月05日3.106年10月05日4.106年10月05日5.106年10月05日6.106年10月05日7.106年10月05日8.106年10月05日9.106年10月05日10.106年10月05日11.106年10月05日12.106年10月05日13.106年10月06日14.106年10月06日15.106年10月06日16.106年10月09日17.106年10月10日18.106年10月10日19.106年10月10日20.106年10月10日21.106年10月17日22.106年10月20日23.106年10月20日24.106年10月21日25.106年10月21日26.106年10月21日27.106年10月21日28.106年10月27日29.106年10月27日30.106年10月27日31.106年10月29日32.106年10月29日33.106年10月29日34.106年10月30日35.106年10月30日36.106年10月30日37.106年10月31日38.106年10月31日39.106年10月31日40.106年10月31日1.106年10月05日2.106年10月27日3.106年10月29日106年10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63、3582、4532、45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63、3582、4532、45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63、3582、4532、45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判決日期108年07月24日108年07月24日108年07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判決日期108年08月26日108年08月26日108年08月26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475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475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475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共3罪)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2月(共36罪)犯罪日期1.106年10月05日2.106年10月05日3.106年10月10日106年10月02日1.106年10月02日2.106年10月17日3.106年10月17日4.106年10月17日5.106年10月17日6.106年10月18日7.106年10月02日8.106年10月17日9.106年10月17日10.106年10月17日11.106年10月17日12.106年10月17日13.106年10月17日14.106年10月17日15.106年10月18日16.106年10月18日17.106年10月18日18.106年10月18日19.106年10月18日20.106年10月18日21.106年10月18日22.106年10月18日23.106年10月18日24.106年10月18日25.106年10月18日26.106年10月19日27.106年10月05日28.106年10月05日29.106年10月05日30.106年10月05日31.106年10月05日32.106年10月05日33.106年10月05日34.106年10月05日35.106年10月05日36.106年10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63、3582、4532、4533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312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3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判決日期108年07月24日109年01月22日109年01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71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判決日期108年08月26日109年04月20日109年04月20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475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05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05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6罪)犯罪日期1.106年10月03日2.106年10月03日106年10月03日1.106年10月17日2.106年10月19日3.106年10月19日4.106年10月20日5.106年10月19日6.109年10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312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312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3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判決日期109年01月22日109年01月22日109年01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判決日期109年04月20日109年04月20日109年04月20日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05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05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05號編號10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3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判決日期109年01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7、672號判決日期109年04月20日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