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2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俊亦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5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俊亦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陳俊亦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七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原有十罪,經本院均判決有罪,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10月,嗣其中三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故本院依聲請先就已確定如附表所示之七罪更定其應執行之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就其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王義閔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受刑人陳俊亦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3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99.6.30│99.5.25│99.5.2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及案號│字第15987、23893│字第15987、23983│字第15987、23893│││號│號│號│├───┬────┼────────┼────────┼────────┤│最後│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140號│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2.15│101.2.15│101.2.15│├───┼────┼────────┼────────┼────────┤│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3074號│3074號│3074號││├────┼────────┼────────┼────────┤││判決│101.6.14│101.6.14│101.6.14││判決│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7192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99.6.2│99.6.2│99.6.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及案號│字第15987、23893│字第15987、23983│字第15987、23893│││號│號│號│├───┬────┼────────┼────────┼────────┤│最後│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140號│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2.15│101.2.15│101.2.15│├───┼────┼────────┼────────┼────────┤│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3074號│3074號│3074號││├────┼────────┼────────┼────────┤││判決│101.6.14│101.6.14│101.6.14││判決│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7192號│└────────┴──────────────────────────┘┌────────┬────────┬────────┬────────┐│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3月│││├────────┼────────┼────────┼────────┤│犯罪日期│99.6.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及案號│字第15987、23893│││││號│││├───┬────┼────────┼────────┼────────┤│最後│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2.15│││├───┼────┼────────┼────────┼────────┤│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3074號││││├────┼────────┼────────┼────────┤││判決│101.6.14││││判決│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71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