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抗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抗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抗字第67號抗告人 唐志驄 等如附表所示62人共同代理人 許家偉 律師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2月26日本院104年度司字第21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抗告人等62人均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各補繳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抗告。
理由
一、按普通共同訴訟雖係以數訴合併於一訴,但不過形式的合併,實際上係按其人數而為數訴,各與他造當事人對立,其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一人之行為,僅於兩者間有效力,是共同訴訟之原告數人對於裁判費之繳納,僅在其請求之數額範圍內負責。同理,普通共同非訟事件,本質亦係以數非訟事件合併於一非訟事件,乃僅係形式之合併,實際上仍係按其提起之聲請人數而為數非訟事件,各與他造當事人對立,是各共同非訟事件數聲請人對於裁判費之繳納,亦僅在其請求之數額範圍內各自負責。又對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第13條、第14條、第15條及第17條規定之費用,關係人未預納者,法院應限期命其預納;逾期仍不預納者,應駁回其聲請或抗告。非訟事件法第17條、第26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為抗告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經查,本件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非訟事件,係如附表所示抗告人等62人與另123名聲請人(其中116名抗告人部分另為裁定補繳抗告費,7名抗告人則已撤回抗告)共同提起本件聲請,核係屬普通共同非訟事件,自應按各聲請人主張之財產權關係,按其標的價額各別核定聲請費,如提起抗告者,則應由提起抗告之抗告人分別各繳納抗告費1,000元。據此,如附表所示抗告人等62人與另123名抗告人(合計185人)雖經原審委任之共同代理人提起抗告,惟僅共同繳納抗告費1,000元,復未具體指出該繳納之抗告費1,000元係何抗告人所繳納,依法自有未合。為此,茲限如附表所示抗告人等62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各別如數向本院各補繳抗告裁判費1,000元(即應以各抗告人名義各別繳納),逾期未預納補繳即駁回抗告(至原未指名繳納之抗告費1,000元如係可得確認繳納之抗告人,亦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具狀指明,否則即退還抗告人之共同代理人)。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第2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汪銘欽
法官張百見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書記官游意婷┌──┬────┬───────┬──────────┬──────┐│編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持股數││││││(單位:千股)│├──┼────┼───────┼──────────┼──────┤│1│唐志驄││台北市○○區○○路51│39.606│││││號11樓226室││├──┼────┼───────┼──────────┼──────┤│2│ 林慰信 ││桃園市○○區○○街│12│││││190巷29號││├──┼────┼───────┼──────────┼──────┤│3│ 李國樑 ││新北市○○路○段○○○號│100│││││3樓││├──┼────┼───────┼──────────┼──────┤│4│ 陳力萁 ││高雄市○○區○○街│30│││││281號││├──┼────┼───────┼──────────┼──────┤│5│ 陳秋樺 ││高雄市○○區○○街│24│││││129號8樓││├──┼────┼───────┼──────────┼──────┤│6│ 陳玟羽 ││高雄市○○區○○路34│20│││││巷4號││├──┼────┼───────┼──────────┼──────┤│7│ 林盈君 ││桃園市○○○街○○號3│18│││││樓││├──┼────┼───────┼──────────┼──────┤│8│ 陳震國 ││新北市○○區○○路57│120│││││號7樓││├──┼────┼───────┼──────────┼──────┤│9│ 傅群憶 ││新北市○○區○○街64│10│││││號10樓││├──┼────┼───────┼──────────┼──────┤│10│ 邱騰毅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明水│26│││││路397巷7弄27號5樓││├──┼────┼───────┼──────────┼──────┤│11│ 許裕仁 ││彰化縣○○鎮○○街│14│││││151巷13弄8號││├──┼────┼───────┼──────────┼──────┤│12│ 余淑瓊 ││新竹市○○路○○○巷377│50│││││號5樓││├──┼────┼───────┼──────────┼──────┤│13│ 吳佳燕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20│││││行一路││├──┼────┼───────┼──────────┼──────┤│14│ 劉韓儀 ││新北市○○鄉○○路一│12│││││段166號5樓││├──┼────┼───────┼──────────┼──────┤│15│ 吳佩真 ││新北市○○區○○路│4│││││111巷1號2樓││├──┼────┼───────┼──────────┼──────┤│16│ 賴鄭阿絨 ││宜蘭市○○路○段○○號│10│├──┼────┼───────┼──────────┼──────┤│17│ 吳瓊宜 ││宜蘭市○○○路○○○號2│10│││││樓││├──┼────┼───────┼──────────┼──────┤│18│ 賴麗娟 ││宜蘭市○○路○○號11樓│30│├──┼────┼───────┼──────────┼──────┤│19│ 潘紀云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6│││││221-3號││├──┼────┼───────┼──────────┼──────┤│20│ 潘玉玲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6│││││221-3號││├──┼────┼───────┼──────────┼──────┤│21│ 王春雀 ││台北市○○區○○街│100│││││371號6樓之3││├──┼────┼───────┼──────────┼──────┤│22│ 徐建興 ││台北市○○○路○段81│256│││││號6樓││├──┼────┼───────┼──────────┼──────┤│23│ 江致蓉 ││新北市○○區○○街51│86│││││巷10號3樓││├──┼────┼───────┼──────────┼──────┤│24│ 袁淑芬 ││新北市○○區○○街29│22│││││巷22號2樓││├──┼────┼───────┼──────────┼──────┤│25│ 李曉婷 ││台中市○區○○○街31│30│││││號││├──┼────┼───────┼──────────┼──────┤│26│ 陳怡芬 ││新北市○○區○○街50│6│││││號8樓││├──┼────┼───────┼──────────┼──────┤│27│ 姜佰權 ││新北市○○區○○街│70│││││261巷45號10樓││├──┼────┼───────┼──────────┼──────┤│28│ 陳經文 ││新北市○○區○○路一│10│││││段107號││├──┼────┼───────┼──────────┼──────┤│39│ 周昌憲 ││台北市○○區○○○路│10│││││二段81巷29號7樓││├──┼────┼───────┼──────────┼──────┤│30│ 胡明香 ││高雄市○○區○○路60│10│││││巷21弄2號││├──┼────┼───────┼──────────┼──────┤│31│ 黃翠瑩 ││台北市○○路○○○號1樓│20│├──┼────┼───────┼──────────┼──────┤│32│ 王黃翠霞 ││台中市○區○○街○○號│30│││││10樓││├──┼────┼───────┼──────────┼──────┤│33│ 李佩瑾 ││台北市○○路○○○巷○弄│20│││││3號3樓││├──┼────┼───────┼──────────┼──────┤│34│ 莊孟峰 ││新北市○○區○○街│10│││││184號12樓││├──┼────┼───────┼──────────┼──────┤│35│ 楊寶雲 ││台北市○○街○○○號5樓│10│├──┼────┼───────┼──────────┼──────┤│36│ 張浩昇 ││台北市○○街○○○號5樓│4│├──┼────┼───────┼──────────┼──────┤│37│ 徐素琴 ││新竹縣○○鎮○○路3│76│││││段272巷27號││├──┼────┼───────┼──────────┼──────┤│38│ 徐振瑜 ││新竹市○○路○○號2樓│30│├──┼────┼───────┼──────────┼──────┤│39│ 陳志韶 ││新竹市○○里○○路│36│││││152號18樓之1││├──┼────┼───────┼──────────┼──────┤│40│ 邱阿菊 ││台北市○○街○○號5樓│50│││││之2││├──┼────┼───────┼──────────┼──────┤│41│ 高瑞雯 ││台北市○○街○○號│20│├──┼────┼───────┼──────────┼──────┤│42│ 陳其河 ││新北市○○區○○路3│30│││││段621號15樓之1││├──┼────┼───────┼──────────┼──────┤│43│ 許何淑貞 ││新北市○○區○○路│10│││││677巷2弄12號3樓││├──┼────┼───────┼──────────┼──────┤│44│ 鍾權煒 ││台北市○○街○號1樓│20│├──┼────┼───────┼──────────┼──────┤│45│ 李琦蕙 ││新北市○○區○○○路│10│││││108巷19號2樓││├──┼────┼───────┼──────────┼──────┤│46│ 葉綉麗 ││新北市○○區○○路│20│││││112巷4號4樓││├──┼────┼───────┼──────────┼──────┤│47│ 李秀清 ││苗栗市電台94號│38│├──┼────┼───────┼──────────┼──────┤│48│ 賴嘉嫺 ││桃園市○○區○○街62│60│││││號3樓之1││├──┼────┼───────┼──────────┼──────┤│49│ 蔡慧珠 ││台北市○○街○○○○○號4│150│││││樓││├──┼────┼───────┼──────────┼──────┤│50│ 周檀燁 ││台北市○○區○○街│40│││││221號││├──┼────┼───────┼──────────┼──────┤│51│ 林秉毅 ││新北市○○區○○街33│14│││││號14樓││├──┼────┼───────┼──────────┼──────┤│52│ 呂國州 ││新北市○○區○○路一│13│││││段7巷74號4樓││├──┼────┼───────┼──────────┼──────┤│53│ 呂國誠 ││新北市○○區○○路91│110│││││巷2號4樓││├──┼────┼───────┼──────────┼──────┤│54│ 林秀美 ││新北市○○區○○路│68│││││206巷7號2樓││├──┼────┼───────┼──────────┼──────┤│55│ 廖霞 ││新北市○○區○○路一│16│││││段7巷74號4樓││├──┼────┼───────┼──────────┼──────┤│56│ 郭士銘 ││新北市三重區 光田里 26│20│││││鄰中華路1號6樓││├──┼────┼───────┼──────────┼──────┤│57│ 張詩慧 ││台中市○○區○○路一│38│││││段218巷8弄82號││├──┼────┼───────┼──────────┼──────┤│58│ 常品淳 ││南投市○○路○○○巷16│72│││││號││├──┼────┼───────┼──────────┼──────┤│59│ 江孟惠 ││新北市○○區○○路55│100│││││巷1號5樓││├──┼────┼───────┼──────────┼──────┤│60│ 吳宗龍 ││台中市○○區○○路一│66│││││段30號5樓之17││├──┼────┼───────┼──────────┼──────┤│61│ 賈春梅 ││台北市○○區○○○路│30│││││一段77號7樓之3││├──┼────┼───────┼──────────┼──────┤│62│ 汪碧璉 ││新北市○○區○○路二│220│││││段159巷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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