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06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孔繁輝 被告 劉林玉露
劉芯雨 劉怡燕 劉訓智 劉許碧雲 劉重光 劉鳳君 莊淑娥 劉偉森 劉偉倫 劉芳如 黃佳雯 劉春興 劉小萍 劉小惠 劉珮均 蔡金貴 劉一蒼 劉東和 劉佳青 劉文賢 林榮晃 林玟玟 林宗泰 劉素雲 楊 劉金桔 劉雙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書記官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