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0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10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1067號聲請人德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梧桐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系爭遺失票據(票號:MN0000000、發票人:美喻有限公司 官承志 )之票據種類為何(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票據種類」一欄空白未填)。
二、若正確遺失之票據種類為「支票」,請提出由付款銀行簽章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