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9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929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請求金額不得大於票載金額)。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9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929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請求金額不得大於票載金額)。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