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8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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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58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58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鄭淮承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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