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司偵移調字第367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調解筆錄
113年司偵移調字第367號(調2)聲請人黃 鄒桂秋 相對人 謝一平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司偵移調字第367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上午11時58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書記官洪雅琪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黃鄒桂秋相對人謝一平調解委員 林木傳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5萬元(含聲請人已領取之汽車強制責任保險金78,400元)。
給付方式:
餘款171,600元於民國113年10月20日前給付,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竹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黃鄒桂秋)。
二、聲請人願撤回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4476號過失傷害案件刑事告訴(告知仍需向地檢署遞撤回狀,並以檢察官准否為準)。
三、兩造就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4476號刑事案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日後不得再對他方為任何民事上主張。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黃鄒桂秋相對人謝一平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洪雅琪司法事務官謝宛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書記官洪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