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侵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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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侵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5號原告AD000-A112090
AD000-A112090之父
AD000-A112090之母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70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米慧
法官林翊臻
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承叡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