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56號上訴人 陳金豐 被上訴人 賴易明 訴訟代理人 徐珮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江振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書記官楊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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