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更一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威嶠 選任辯護人 葉慶人 律師
楊偉毓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吳南輝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79號,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章曉文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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