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094號具保人甲○○上列具保人因被告乙○○被訴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冒名 賴聰顯 )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十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劉景宜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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