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0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80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2804號債權人 廖勝揮 債務人 陳騰煬陳銘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560,000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2804號│├─┬───────────┬────────────┤│編│本金(新臺幣)│利息起算日││號│││├─┼───────────┼────────────┤│00│130,000元│106年10月20日││1│││├─┼───────────┼────────────┤│00│130,000元│106年11月20日││2│││├─┼───────────┼────────────┤│00│130,000元│106年12月20日││3│││├─┼───────────┼────────────┤│00│130,000元│107年1月20日││4│││├─┼───────────┼────────────┤│00│130,000元│107年2月20日││5│││├─┼───────────┼────────────┤│00│130,000元│107年3月20日││6│││├─┼───────────┼────────────┤│00│130,000元│107年4月20日││7│││├─┼───────────┼────────────┤│00│130,000元│107年5月20日││8│││├─┼───────────┼────────────┤│00│130,000元│107年6月20日││9│││├─┼───────────┼────────────┤│01│130,000元│107年7月20日││0│││├─┼───────────┼────────────┤│01│130,000元│107年8月20日││1│││├─┼───────────┼────────────┤│01│130,000元│107年9月20日││2│││└─┴───────────┴────────────┘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司法事務官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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