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1號原告 朱芊華 被告 李桂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15號),經原告於民國110年3月31日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都韻荃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書記官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