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原告 施秀芬 被告 呂漢恭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簡上字第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呂俊杰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書記官張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