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字第1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549號上訴人 簡連榮 訴訟代理人 曾家貽 律師
劉彥呈 律師被上訴人 簡志宏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純如
法官柯雅惠法官邱蓮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書記官蘇意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