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264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46號原告 柯傑綾 被告 邱可溱 上列被告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馮浩庭
法官謝承益法官李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于萱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