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易字第895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易字第895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7年度審易字第89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後(97年度偵字第401號),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認為適當,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下午4時在刑事第七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蔡廣昇書記官林豐富通譯劉育名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基於乘他人急迫以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之犯意,自民國95年7月間某日起,在所經營高雄縣鳳山市○○里○○○路○○○號「甲○機車行」,透過各借款人輾轉向親友介紹之方式,於附表所示時間,乘如附表所示之人需款急迫時,貸以如附表所示金錢款項,並要求借款人簽立本票、分期付款約定書、交付薪資入帳用銀行提款卡等物品等作為債務之擔保,由甲○每月自借款人帳戶內提領約定利息及應償還之本金,甲○各向借款人收取如附表所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利息。嗣於96年10月1日16時40分許,經警持本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其上址住處實施搜索,因而查獲,並扣得帳冊3本、支票2張、借款商業本票318張、空白商業本票155張、分期付款約定書150本、金融機構存摺17本、提款卡59張、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89張,始悉上情。
三、附記事項:扣案物品部分業經前案被告另涉重利案件(即本院96年度訴字第5234號判決)宣告沒收;未沒收部分則已經執行檢察官發還被告(97年度執字第4953號),並未扣案,業經本院查詢明確,爰不再諭知沒收。
四、處罰條文:刑法第34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書記官林豐富法官蔡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書記官林豐富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計息方式│├──┼───┼──────┼────┼─────────────────┤│1│ 蔡清立 │95年7月10日│20萬元│每借款10萬元,預扣3萬元利息,以1││││、13日起,接││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1││││續借款2次││萬3000元,本息共計13萬元,利息部分││││││3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 楊玉淵 │95年10月23日│5萬元│未預扣利息,以1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6000元,本息共計6萬││││││元,利息部分1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2。││││││││├───┴──────┴────┴─────────────────┤││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 洪朝宗 │96年9月15日│10萬元│預扣5000元利息,以1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1萬3000元,本││││││息共計13萬元,利息部分3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 黃榮春 │96年7月5日│10萬元│每借款5萬元,預扣2500元利息,以1││││、15日,接續││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借款2次││6500元,本息共計6萬5000元,利息││││││部分1萬5000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 廖寶彰 │96年8月5日│10萬元│每借款5萬元,預扣9500元利息,以1││││、10日接續借││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款2次││6500元,本息共計6萬5000元,利息││││││部分1萬5000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6│ 許順泰 │96年6月16日│5萬元│預扣利息6000元,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6500元,本息共計6萬5000元,利││││││息部分1萬5000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7│ 黃耀正 │96年5月間│5萬元│預扣利息7500元,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6500元,本息共計6萬5000元,利││││││息部分1萬5000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8│ 林俊良 │96年4月5日│20萬元│每借款10萬元,預扣5000元利息,以1││││││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1││││││萬3000元,本息共計13萬元,利息部分││││││3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9│顏誌櫳│96年2月13日│5萬元│預扣利息2500元,以1個月為1期,分││││││6期清償,每期償還1萬元,本息共計││││││6萬元,利息部分1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3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 張應欽 │95年12月21日│5萬元│預扣利息2500元,以1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6000元,本息共計││││││6萬元,利息部分1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2。││├───┴──────┴────┴─────────────────┤││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1│ 洪進興 │95年12月14日│10萬元│預扣5000元利息,以1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1萬3000元,本││││││息共計13萬元,利息部分3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2│ 侯紹華 │96年2月間│10萬元│預扣5000元利息,以1個月為1期,分││││││10期清償,每期償還1萬3000元,本││││││息共計13萬元,利息部分3萬元,折算││││││每月利率為百分之3。││├───┴──────┴────┴─────────────────┤││主文:甲○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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