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27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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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27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2771號債權人闊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JanisChang債務人善淉藝術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明慧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