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選上訴字第1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選上訴字第1025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秀麗選任辯護人熊賢祺律師
楊佳璋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吳進發法官高文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丞晏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