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選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選上字第48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黃俊璁被上訴人謝淑敏訴訟代理人 蔡易紘 律師訴訟代理人 曾仰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年10月2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賢慧
法官盧江陽法官邱森樟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昭容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