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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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士紘選任辯護人吳麗珠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4年5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翁世容
法官麥元馨法官林鈴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書記官姚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