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易字第10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052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耀龍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一00年度易字第七三八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