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家聲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聲字第82號聲請人 薛魁鎮 上列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家事事件涉及當事人間不欲人知之私密事項,為保護家庭成員之隱私及名譽,尊重家庭制度,以利發現真實,俾圓融處理家事紛爭,故家事事件法第9條明文規定,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為原則,僅於法律明定之例外情形,始得由審判長或法官准許旁聽。基於家事事件法保護當事人及關係人隱私權之立法精神,家事審判程序中之法庭錄音光碟自不應交付予當事人或依法得聲請閱卷之人。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交付本院105年度家訴字第15號分割遺產事件之法庭錄音光碟,經核其為家事訴訟事件,依首揭說明,自不應許可。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范乃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書記官高竹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