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附民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207號原告 蕭妃喻 被告 蘇育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1194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葉文博
法官郭任昇法官王耀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書記官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