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87號原告 孫宇圻 被告 陳嘉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7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揚奇
法官黃英彥法官李怡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書記官楊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