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號
原告億平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萬春 被告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卓燦然 訴訟代理人 陳上銘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