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字第326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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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中簡字第326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中簡字第326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CHEDINHVINH(中文名製廷永,越南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2598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CHEDINHVINH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認定被告CHEDINHVINH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9行「(③、④部分均另由報告機關依法處理?)」,應更正補充為「(①、②、③、④之毒品因經檢測各級毒品之純度均低於1%,均不計算所含毒品之純質淨重;③、④部分均另由報告機關依法處理)」,證據部分增列「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毒品照片、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查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09年11月10日中市警一分偵字第1090097468號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三、爰審酌被告明知國家嚴格查緝毒品,猶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無視於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法治觀念薄弱,應予以非難,並參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持有第二級毒品之數量、時間,及犯罪後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並兼衡被告自陳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見偵卷第29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毒品,經送鑑結果確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附卷可佐(見偵卷第147至153頁);又其上之包裝袋,因與毒品無法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
五、另按查獲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案扣得之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毒品,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一節,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號鑑驗書在卷可參(見偵卷第139、140頁),然該等所含之第三級毒品2-氟-去 氯愷 他命純度均低於1%,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09年11月10日中市警一分偵字第1090097468號函可查,是無證據證明被告原所持有如附表編號3、4所示毒品所含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5公克以上,被告此部分持有第三級毒品之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故如表編號3、4所示之毒品即非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亦與被告本案犯行無涉,依前揭規定,應由行政機關另行沒入銷燬,故就該等扣案物不予宣告沒收。
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許景森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忠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采婕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物品及數量│鑑驗結果│備註│├──┼─────────┼────────────┼─────────┤│1│標示「Delicap」之│(指定鑑驗1包)│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褐色包裝陸包│(一)送驗前淨重3.1527公│院草療鑑字第││││克,驗餘淨重0.3641│0000000000號鑑驗書││││公克。│(見偵卷第147、149││││(二)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頁)││││他命,純度<1%。│││││(三)第三級毒品2-氟-去│││││氯愷他命,純度<1%│││││。││├──┼─────────┼────────────┼─────────┤│2│綠色錠劑、碎錠壹包│(一)送驗前淨重1.2公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驗餘淨重0.4498公│院草療鑑字第││││克。│0000000000號鑑驗書││││(二)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見偵卷第151、153││││他命、甲氧基甲基安│頁)││││非他命,純度<1%。│││││(三)第三級毒品2-氟-去│││││氯愷他命、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純度<1%。││├──┼─────────┼────────────┼─────────┤│3│白色晶體拾陸包│(指定鑑驗1包)│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一)送驗前淨重0.0674公│院草療鑑字第││││克,驗餘淨重0.0511│0000000000號鑑驗書││││公克。│(見偵卷第139、140││││(二)第三級毒品2-氟-去│頁)││││氯愷他命,純度<1%│││││。││├──┼─────────┼────────────┼─────────┤│4│白色粉末壹包│(一)送驗前淨重0.0674公│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克,驗餘淨重0.0312│院草療鑑字第││││公克。│0000000000號鑑驗書││││(二)第三級毒品2-氟-去│(見偵卷第139、140││││氯愷他命,純度<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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