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號原告 呂明軒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被告 周世斌 訴訟代理人 李佩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