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2號上訴人 邱愛涼 被上訴人 王啓瑞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書記官高曉涵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2號上訴人 邱愛涼 被上訴人 王啓瑞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書記官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