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358號原告 陳佳吟 被告 李滋洋
李建德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案號: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璋
法官李怡蓉法官翁瑄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書記官張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