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188號聲請人協成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清耀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票據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何人為寄件人?何人為收件人?及聲請人是否已收受系爭支票之郵件)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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