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24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家暴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428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鄭○○選任辯護人劉凡聖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家暴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23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黃雅芬法官姜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駱麗君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