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8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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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3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簡字第38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永哲(原名徐永賢)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緝字第1355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徐永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徐永哲(原名徐永賢)與 謝馨儀 前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民國104年8月間分手,詎徐永賢因心有未甘,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臺灣地區之某不詳地點,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以此明示或暗示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恫嚇謝馨儀,使謝馨儀分別在桃園市桃園區之戶籍地及現居地(地址詳卷)接獲上開訊息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謝馨儀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5894號判例可資參照。是無論犯罪之行為地或結果之發生地法院,均對於犯罪有管轄權。查,證人即告訴人謝馨儀證稱:我在105年2月間搬到新住處。
被告發訊息給我,105年2月以前是在舊地址收到,也就是戶籍地,105年2月以後就是在新地址等語(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5401號卷【下稱偵卷】第9至10頁),而證人謝馨儀於當時之戶籍地與現居地均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等節,亦有105年3月25日檢察官訊問筆錄在卷可佐(見偵卷第9頁之人別訊問欄),是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予證人謝馨儀,被告所涉行為結果地均於本院轄區,揆諸前開說明,本院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105年度易字第1589號卷【下稱本院卷】第35頁),核與證人謝馨儀於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
5年度他字第840號卷【下稱他字卷】第3頁,偵卷第9至10頁),並有告訴人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手機簡訊及FACEBOOK內容截圖在卷可佐(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緝字1355號卷【下稱偵緝卷】,詳細卷頁如附表所示),足徵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所謂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且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最高法院27年度決議㈠參照)。又按我國刑法第305條雖無仿如日本刑法第222條第2項定有「以對親屬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加害之事脅迫人者」亦構成恐嚇罪之明文,但自立法理由末句以「原案規定以對本人或本人之親屬為限,未能包舉,故本案刪去原案加害其親屬相脅迫句」,其立法意旨就受恐嚇者之範圍,除受恫嚇內容之本人外應有兼及本人之親屬之意,況父子至親,倘以子女生命之事對父親相脅,心理畏怖與本身受脅迫情形相當,應屬本罪保護範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研討結果可供參考)。查,觀諸被告所傳訊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確有傳達將對告訴人本人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意,及將對告訴人之子女加害生命、身體之意,帶有恐嚇意味至明,而一般人於該情境下見聞該等訊息內容,衡情應足對自己及家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安全產生畏怖之心理,又被告當時內心縱無將上開加害之意思付諸實行,事後亦無實際實施加害之行為,然揆諸上揭判例、判決意旨,被告所傳送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確已足始告訴人因而心生畏怖恐懼,致生危害於安全甚明。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二)又被告除如附表編號5、7、9、10、13至15、17、20、
21、29外,其餘均於同日內數次傳送恐嚇訊息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為之,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另編號1至4、編號5至
12、編號13至21、編號22至30所為各次恐嚇行為,時間上尚屬密接,侵害法益亦屬同一,亦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分別就編號1至4、編號5至12、編號13至21、編號22至30所示部分各論以一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意旨認此部分應予分論併罰,尚有未合。被告所犯前揭4次恐嚇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按刑法第47條所規定累犯之加重,以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其要件。良以累犯之人,既曾犯罪受罰,當知改悔向上,竟又重蹈前愆,足見其刑罰感應力薄弱,基於特別預防之法理,非加重其刑不足使其覺悟,並兼顧社會防衛之效果。職是,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者,主要在於行為人是否曾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猶無法達到刑罰矯正之目的為要。而數罪併罰之案件,雖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就數罪所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此僅屬就數罪之刑,如何定其應執行者之問題,本於數宣告刑,應有數刑罰權,此項執行方法之規定,並不能推翻被告所犯係數罪之本質,若其中一罪之刑已執行完畢,自不因嗣後定其執行刑而影響先前一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謂無累犯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04年度第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查,本案被告前於①101年間因毀損等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審易字第227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102年7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復於②104年間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51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上開①②案件,嗣經本院以10
4年度聲字第499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月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惟徵諸上旨,嗣後定應執行刑並不影響所犯上開①案件已於102年7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事實,是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感情問題而對告訴人心生不滿,不思理性溝通、解決,反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及內容恫嚇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所為實非足取;惟念被告犯後猶能坦承犯行,尚具悔意,復衡其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各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就宣告刑及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刑法第30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星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寶霞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日期│時間│恐嚇方式│恐嚇內容│相關卷證所在卷頁│├──┼───────┼──────┼───────┼──────────────┼────────┤│1│104年9月21日│晚間10時24分│以通訊軟體LINE│我現在很恨妳,我一定要弄死妳│偵緝卷第86頁│││├──────┤傳送訊息├──────────────┤││││晚間10時26分││我沒弄到妳生不如死我徐永賢給│││││││妳倒過來寫││├──┼───────┼──────┼───────┼──────────────┼────────┤│2│104年9月23日│上午9時26分│以通訊軟體LINE│我就直接動手了│偵緝卷第88頁│││├──────┤傳送訊息├──────────────┤││││上午9時41分││既然都要這麼絕的話,那先讓妳│││││││更痛一點好了,先弄妳最親的人│││││││,在來弄妳吧││├──┼───────┼──────┼───────┼──────────────┼────────┤│3│104年9月30日│上午10時45分│以通訊軟體LINE│1.妳以為不理不回就沒事了嗎│偵緝卷第90頁│││││傳送訊息│2.妳錯了,事情只會更嚴重││││├──────┤├──────────────┤││││上午11時7分││謝馨儀是妳要把我逼到極限的,│││││││妳就不要抱怨││││├──────┤├──────────────┼────────┤│││下午2時4分││我爽啦我就是要玩死妳啦│偵緝卷第93頁│││├──────┤├──────────────┤││││下午2時7分││1.我就是要把妳弄到沒辦法生存│││││││2.沒弄死妳我不甘願││││├──────┤├──────────────┼────────┤│││下午2時58分││就不要出這個門,看到一定讓妳│偵緝卷第92頁││││││死││││├──────┤├──────────────┤││││下午3時3分││好好對妳妳不削不稀罕嘛!我就│││││││把妳當仇人來對待││││├──────┤├──────────────┤││││下午3時9分││放心這些只是開胃菜而已,主菜│││││││是要妳的命而已││││├──────┤├──────────────┼────────┤│││下午3時46分││操,我不管怎樣都要弄到妳死我│偵緝卷第91頁││││││才甘願啦││││├──────┤├──────────────┤││││下午3時51分││反正現在妳沒死我是不會放過妳│││││││的啦││││├──────┤├──────────────┼────────┤│││下午4時││我發誓我沒把妳們弄死我就不姓│偵緝卷第89頁││││││徐││├──┼───────┼──────┼───────┼──────────────┼────────┤│4│104年10月1日│凌晨1時39分│以通訊軟體LINE│1.玩死妳都會│偵緝卷第94頁│││││傳送訊息│2.是妳要我把妳當敵人的││││├──────┤├──────────────┤││││凌晨1時40分││妳就要有心理準備了││││├──────┤├──────────────┤││││凌晨1時43分││地球是園的妳是多會跑,除非妳│││││││消失在這世界不然你是躲不掉我│││││││的││││├──────┤├──────────────┤││││凌晨1時45分││只要妳還活著的我就一定找的到│││││││妳││││├──────┤├──────────────┼────────┤│││凌晨3時0分││只要妳陪我一起死就夠了│偵緝卷第95頁│││├──────┤├──────────────┼────────┤│││下午6時37分││妳繼續做妳的婊子吧,遇到我不│偵緝卷第98頁││││││會有第二句話我會皆動手讓妳死│││││││無全屍││││├──────┤├──────────────┼────────┤│││晚間9時48分││那妳們家有什麼意外都不關我的│偵緝卷第99頁││││││事吧││├──┼───────┼──────┼───────┼──────────────┼────────┤│5│104年10月18日│凌晨4時24分│以通訊軟體LINE│二妳繼續躲我,我想盡辦法逼妳│偵緝卷第111頁│││││傳送訊息│出來讓妳住不下去││├──┼───────┼──────┼───────┼──────────────┼────────┤│6│104年10月24日│凌晨5時51分│以通訊軟體LINE│1.自己好自為之│偵緝卷第113頁│││││傳送訊息│2.妳繼續這樣││││├──────┤├──────────────┤││││凌晨5時52分││看我會不會把妳押走││││├──────┤├──────────────┤││││凌晨5時53分││除非小孩都不用上學了││││├──────┤├──────────────┤││││凌晨5時55分││不然一定押的到││││├──────┤├──────────────┤││││凌晨5時56分││電擊棒電完在押││││├──────┤├──────────────┼────────┤│││下午1時51分││不用等法庭見│偵緝卷第112頁│││├──────┤├──────────────┤││││下午1時52分││1.我們就可以一起去了│││││││2.西方極樂世界│││││││3.妳等著吧││├──┼───────┼──────┼───────┼──────────────┼────────┤│7│104年10月26日│晚間11時27分│以社群網站FACE│有本事就不要出門啊,妳出門妳│偵緝卷第114頁│││││BOOK(臉書)張│就完了││││││貼文章│││├──┼───────┼──────┼───────┼──────────────┼────────┤│8│104年10月27日│上午10時46分│以通訊軟體LINE│我一定給妳們死│偵緝卷第115頁│││││傳送訊息│││││├──────┤├──────────────┤││││上午10時48分││妳有辦法把小孩丟著跑妳的啊躲│││││││啊││├──┼───────┼──────┼───────┼──────────────┼────────┤│9│104年10月30日│晚間9時41分│以手機發送簡訊│不回是嗎?妳覺得妳逃的了我嗎│偵緝卷第118頁││││││?逃的了一輩子嗎?我說過了除│││││││非我死不然就是妳死這麼簡單││├──┼───────┼──────┼───────┼──────────────┼────────┤│10│104年10月31日│晚間8時1分│以手機發送簡訊│不理啊不回嘛?有本事都不要出│偵緝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來,有本事就都不要去上學!我│││││為10時8分)││一定會帶人去登的,押去山上玩││├──┼───────┼──────┼───────┼──────────────┼────────┤│11│104年11月1日│凌晨0時1分│以手機發送簡訊│正好啊!都不回家那我就在讓妳│偵緝卷第126頁││││││門進不去吧!在換一個鎖吧!││││├──────┤├──────────────┤││││凌晨0時53分││放心吧!這是妳選的妳要的結果│││││││!我會玩死妳的!││├──┼───────┼──────┼───────┼──────────────┼────────┤│12│104年11月3日│凌晨1時12分│以手機發送簡訊│算命的說有人幫妳度過,那有說│偵緝卷第131頁││││││妳過不過今年嗎?││││├──────┤├──────────────┤││││凌晨1時31分││謝馨儀妳看著吧!有人要準備住│││││││院了││││├──────┤├──────────────┤││││凌晨1時48分││妳別後悔妳現在所對我做的,不│││││││要到時我刀子插進妳身體裡的時│││││││候才在那講,那就已經來不及了││││├──────┤├──────────────┼────────┤│││凌晨2時50分││妳看看我有沒有辦法把妳弄個進│偵緝卷第130頁││││││去六個月以上而不能易科罰金的│││││││,因該是輕而易舉!小心一點妳│││││││的行為注意了嘿!││││├──────┤├──────────────┤││││凌晨5時12分││我就在這等著看是誰送來的,最│││││││好是阿猴跟老太婆順便把人押去│││││││玩玩││││├──────┤├──────────────┼────────┤│││上午7時58分││誰送來上學我就押誰,看妳是有│偵緝卷第133頁││││││多會││││├──────┤├──────────────┼────────┤│││下午4時33分││妳就看我會怎麼報復妳,這都是│偵緝卷第132頁││││││妳逼我的││││├──────┤├──────────────┤││││下午4時43分││我現在帶人去押,妳別後悔了││││├──────┤├──────────────┼────────┤│││下午4時55分││妳就看是我殺了妳警察才來,還│偵緝卷第134頁││││││是還沒殺警察就來了,看誰比較│││││││快吧,妳要這麼絕我會比妳更絕│││││││,是妳逼我逼到絕路││├──┼───────┼──────┼───────┼──────────────┼────────┤│13│105年1月6日│上午10時18分│以手機發送簡訊│妳如果讓我發現在這段時間裡妳│偵緝卷第140頁││││││如果有做出了對不起我的事的話│││││││,我是不會放過妳的,而且我也│││││││一定會殺了妳的││├──┼───────┼──────┼───────┼──────────────┼────────┤│14│105年1月9日│晚間10時22分│以手機發送簡訊│我就看妳能躲到什麼時候啦!大│偵緝卷第141頁││││││不了我在被抓一次而已啦,我就│││││││在一次把門拆了吧││├──┼───────┼──────┼───────┼──────────────┼────────┤│15│105年1月10日│下午2時56分│以手機發送簡訊│我不會放過妳的,看我怎麼弄翻│偵緝卷第145頁││││││妳家││├──┼───────┼──────┼───────┼──────────────┼────────┤│16│105年1月14日│凌晨0時19分│以手機發送簡訊│不出來我就拆門進去什麼都不用│偵緝卷第157頁││││││講了││││├──────┼───────┼──────────────┼────────┤│││上午11時58分│以通訊軟體LINE│1.妳死之前我會讓妳看到別的內│偵緝卷第152頁│││││傳送訊息│容妳放心│││││││2.不會讓妳死不瞑目的││││├──────┤├──────────────┼────────┤│││中午12時27分││我保證一定讓妳死│偵緝卷第152頁│││├──────┤├──────────────┼────────┤│││中午12時30分││我們殺了妳們我跟妳姓│偵緝卷第151頁│││├──────┤├──────────────┼────────┤│││中午12時51分││不然我叔叔等下是把妳押走│偵緝卷第155頁│││├──────┤├──────────────┼────────┤│││中午12時58分││妳要護著他就是妳殘廢│偵緝卷第156頁│││├──────┼───────┼──────────────┼────────┤│││下午3時24分│以手機發送簡訊│妳出門就小心點別讓我押到,我│偵緝卷第160頁││││││就讓他們把妳帶去大鍋炒如妳的│││││││賤樣,不信妳可以試試││││├──────┼───────┼──────────────┼────────┤│││晚間7時41分│以社群網站FACE│我一定會用盡一切辦法來報復,│偵緝卷第149頁│││││BOOK(臉書)張│我要看著妳得到報應,看著妳生││││││貼文章│不如死痛苦不堪,才能解我心頭│││││││之恨,大不了就是一起死而已沒│││││││什麼││││├──────┤├──────────────┼────────┤│││晚間11時50分││妳是第一個讓我恨不得馬上就去│偵緝卷第150頁││││││亂槍把妳打死││├──┼───────┼──────┼───────┼──────────────┼────────┤│17│105年1月16日│凌晨5時4分│以手機發送簡訊│我恨不得馬上把妳們殺了然後在│偵緝卷第164頁││││(起訴書誤載││自殺陪妳│││││為凌晨5時0分│││││││)││││├──┼───────┼──────┼───────┼──────────────┼────────┤│18│105年1月17日│凌晨0時59分│以手機發送簡訊│謝馨儀妳就保佑妳出門別讓我遇│偵緝卷第166頁││││││到,遇到我一定給妳死│偵緝卷第169頁│││├──────┤├──────────────┼────────┤│││凌晨1時21分││我不小心傳給妳爸了耶,沒說什│偵緝卷第168頁││││(起訴書誤載││麼啦,只說他女兒不要臉犯賤,│偵緝卷第170頁││││為凌晨1時17││每個男的都給睡而已啦│││││分)││││││├──────┤├──────────────┼────────┤│││下午3時29分││有本事就把我弄死不然就換妳死│偵緝卷第167頁│││││││偵緝卷第171頁│├──┼───────┼──────┼───────┼──────────────┼────────┤│19│105年1月18日│上午11時57分│以手機發送簡訊│今天我沒讓妳們死我隨便妳,坐│偵緝卷第172頁││││││在門口的先死││││├──────┤├──────────────┼────────┤│││下午5時42分││直接讓妳好像對妳太好了,反正│偵緝卷第174頁││││││時間多的是,我就慢慢的一條一│││││││條跟妳討跟妳玩││││├──────┤├──────────────┼────────┤│││晚間6時39分││從今天開始我會24小時陪妳玩,│偵緝卷第175頁││││││玩到妳死弄到妳沒辦法生存我才│││││││甘願,有本事兩個小孩都不要去│││││││上學啦││├──┼───────┼──────┼───────┼──────────────┼────────┤│20│105年1月19日│晚間9時4分│以手機發送簡訊│賤嘛我每天弄每天玩搞死妳我甘│偵緝卷第177頁││││││願啦││├──┼───────┼──────┼───────┼──────────────┼────────┤│21│105年1月20日│凌晨0時57分│以手機發送簡訊│謝馨儀賤貨妳這個死破麻妳的臭│偵緝卷第179頁││││││雞巴又在給人幹了喔,幫妳換換│││││││顏色,妳的小黑輪胎不見了呢││├──┼───────┼──────┼───────┼──────────────┼────────┤│22│105年3月9日│凌晨0時43分│以手機發送簡訊│為了妳的事一群人在妳家附近這│偵緝卷第34頁││││││樣繞來繞去就為了要抓他││││├──────┼───────┼──────────────┼────────┤│││晚間11時22分│以通訊軟體LINE│看到他去妳那或你去他那,就一│偵緝卷第33頁│││││傳送訊息│起死吧││├──┼───────┼──────┼───────┼──────────────┼────────┤│23│105年3月10日│凌晨1時09分│以通訊軟體LINE│明天妳就不要出門啊│偵緝卷第38頁│││├──────┤傳送訊息├──────────────┼────────┤│││上午7時55分││有本事就別帶他上學,我等著啦│偵緝卷第44頁│││├──────┤├──────────────┼────────┤│││上午7時58分││我在門口等妳,看妳多會│偵緝卷第37頁│││├──────┤├──────────────┼────────┤│││下午3時55分││妳把妳女兒找社工安置,不然到│偵緝卷第36頁││││││時候餓死沒人顧│偵緝卷第42頁│││├──────┤├──────────────┼────────┤│││下午5時25分││我死也會先找妳們墊底的│偵緝卷第35頁│├──┼───────┼──────┼───────┼──────────────┼────────┤│24│105年3月12日│上午11時38分│以通訊軟體LINE│準備受死吧│偵緝卷第54頁│││││傳送訊息│││││├──────┼───────┼──────────────┼────────┤│││晚間9時26分│以通訊軟體LINE│別讓我遇到嘿別讓我抓到人│偵緝卷第55頁│││├──────┤傳送訊息├──────────────┤││││晚間9時27分││我一定把妳們拖去種掉的放心││││├──────┤├──────────────┤││││晚間9時39分││我死之前也會抓妳當墊底││││├──────┤├──────────────┼────────┤│││晚間10時23分││1.妳們就別出門嘿│偵緝卷第53頁││││││2.別讓我押到││││├──────┤├──────────────┤││││晚間10時25分││操死破麻出門讓我抓到一定給妳│││││││死││││├──────┤├──────────────┼────────┤│││晚間11時7分││下星期有本事小孩都別出門上學│偵緝卷第52頁││││││啊││├──┼───────┼──────┼───────┼──────────────┼────────┤│25│105年3月13日│凌晨2時23分│以通訊軟體LINE│我說過車我砸掉│偵緝卷第57頁│││├──────┤傳送訊息├──────────────┤││││凌晨3時37分││受死吧││││├──────┤├──────────────┼────────┤│││下午3時43分││妳不知道妳的壽命將盡,自尋死│偵緝卷第56頁││││││路│(起訴書誤載日期│││├──────┤├──────────────┤為105年3月12日)││││下午5時30分││妳會是這支第一個開的人(傳送│││││││前開訊息內容,同時傳送1把槍│││││││枝之照片1張,暗示加害告訴人│││││││之生命)││├──┼───────┼──────┼───────┼──────────────┼────────┤│26│105年3月14日│凌晨2時26分│以通訊軟體LINE│後面的日子我不保證妳們會平安│偵緝卷第62頁││(原│(起訴書均誤載││傳送訊息│度過,我已經無所謂了│││起訴│日期為105年3├──────┤├──────────────┼────────┤│書附│月13日)│凌晨4時21分││我會讓妳給人大鍋炒到爽的│偵緝卷第59頁││表編│││││偵緝卷第61頁││號25│├──────┤├──────────────┼────────┤│)││上午7時30分││有本事就別帶她上學啊│偵緝卷第59頁│││││││偵緝卷第61頁│││├──────┤├──────────────┼────────┤│││上午7時44分││就別出門啊│偵緝卷第58頁│├──┼───────┼──────┼───────┼──────────────┼────────┤│27│105年3月16日│凌晨0時57分│以通訊軟體LINE│早上我會叫人去幼稚園等妳們,│偵緝卷第65頁││(原│││傳送訊息│錢最好是準備好│││起訴│├──────┤├──────────────┤││書附││凌晨1時││放心我這輩子不可能會放過妳們│││表編││││的│││號26│├──────┤├──────────────┤││)││凌晨2時18分││人生快要結束了,有想要做什麼│││││││事就快做吧││├──┼───────┼──────┼───────┼──────────────┼────────┤│28│105年3月18日│上午11時46分│以通訊軟體LINE│反正妳也活不久│偵緝卷第72頁││(原│├──────┤傳送訊息├──────────────┤││起訴││下午2時18分││沒讓妳們死我不姓徐│││書附│├──────┤├──────────────┤││表編││下午3時7分││妳就好好這幾天最後的人生吧,│││號27││││有什麼要交代的快辦一辦吧│││)│├──────┤├──────────────┤││││下午4時30分││準備好了就要送妳們上路││││├──────┤├──────────────┼────────┤│││晚間8時26分││妳不用著急啦,他處理完就輪到│偵緝卷第70頁││││││妳了││├──┼───────┼──────┼───────┼──────────────┼────────┤│29│105年3月20日│晚間9時14分│以通訊軟體LINE│妳們要是沒被打到住院我就跟妳│偵緝卷第75頁││(原│││傳送訊息│們姓│││起訴│││││││書附│││││││表編│││││││號28│││││││)││││││├──┼───────┼──────┼───────┼──────────────┼────────┤│30│105年3月22日│下午5時30分│以通訊軟體LINE│1.妳就保佑樓下的門不要有人開│偵緝卷第82頁││(原│││傳送訊息│2.開了我就上去亂│││起訴│├──────┤├──────────────┼────────┤│書附││晚間8時58分││妳就看我們匯不匯每天去堵妳們│偵緝卷第78頁││表編││││啦│││號29│├──────┤├──────────────┤││)││晚間9時1分││沒給妳們一點教訓真當我們吃素│││││││的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