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4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40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認罪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認罪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