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1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1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1156號原告丙○○
甲○○乙○○○○○○上列原告與被告台中縣大肚鄉農會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3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3,6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
書記官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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